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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anuary 13, 2017, 17:26 (2659 天前) @ 星星

多謝閣下的查詢,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相信已閱覽,在法例的基礎上,如公司在放取疾病津貼已超越法例所訂之標準(兩天不扣薪)。因此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有薪病假的累積,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如過了120天的扣病假,僱員需聽取公司的相關方案安排,或以法例的要求從新累積疾病津貼處理等等。
閣下如有其他疑問,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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