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年假薪金之計算
我2016年10月入職, 一年有14日假期。我今年2月7日遞交辭職信, 1個月通知所最後工作日為3月6日。我上年度的假期已清, 今年沒有請假。那請問年假計薪金會計算在我最後一期人工嗎? 僱主話參考過勞工法例因我今年度沒有做滿3個月所以沒有年假。
多謝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可享有有薪年假。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員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根據閣下提供的資料,閣下於2016年10月入職,至2017年3月6日離職,共工作6個月,根據法例應可享有按比例年假。
如果閣下公司是以共同假期年計算,即所有僱員均由僱主指定的連續12個月計算年假,假設公司所有僱員均以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共同假期年,閣下於3月6日離職,閣下於該假期年未受僱滿3個月,僱主根據法例可不支付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閣下如有其他疑問,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邱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