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有假病假
想請問如何計算有薪病假?
我2016年11月5日入職,曾於2017年3月3日至3月6日(4天病假)及2017年4月9日至4月12日(4天病假)放取病假。
3月份的病假公司已計算疾假津貼給我,想請問4月份的4天病假是否也可享有疾假津貼?
我查看了勞工處的條例,入職首12個月工作滿1個月可享有2天有薪病假..
想請問如何計算有薪病假?
我2016年11月5日入職,曾於2017年3月3日至3月6日(4天病假)及2017年4月9日至4月12日(4天病假)放取病假。
3月份的病假公司已計算疾假津貼給我,想請問4月份的4天病假是否也可享有疾假津貼?
我查看了勞工處的條例,入職首12個月工作滿1個月可享有2天有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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