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假問題
合約沒寫通知期可用累積未放例假
先問個清楚
假設我月薪一萬,因試過有私人事放無薪假,一個月上班15天包有薪例假
糧單寫計10000÷30×15
平均一天333元,例假一樣333元/一天
問題當我辭職後還有累積10天例假未放,是否額外補回3330元???
多謝閣下的查詢,按閣下所述情況而言,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根據閣下情況,在終止僱傭合約時,休息日為有薪休息日,僱主須就閣下累積未放取的有薪休息日支付休息日薪酬。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