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放大假 by Wong , Friday, December 23, 2016, 22:40 (2679 天前) 本人公司享有7天大假,但2017年公司強制2月1至4日及4月3日,5月2日,每人大假只淨1日,請問是否符合勞工法例?
強制放大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December 24, 2016, 14:36 (2678 天前) @ Wong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年假的發放;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但公司在放取大假日子上執意釐訂了日期,員工只力爭假期的使用權利,法例並沒有說明不可以,故雙方需透過商議處理。 閣下如有其他疑問,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