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年假薪金之計算
您好!
若有員工在公司做了約8年多,在離職時還有年假未放,應怎計算薪金?
因我司今年放的年假是放返上年的年假,即當年他2008年8月1日才來公司做,我司按比例計算,他應有5日年假(我司一般會有10日年假),公司年假是由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計。
若此員工於2016年8月1日遞交辭職信,他的最後工作日為2016年8月31日,對嗎?
另我參考過勞工法例,但入面寫終止僱用之年假計薪方法是按比例計算,未申放的年假*該年服務的日子/365日,但我司是今年放返上年的年假,那我司還要按比例來計算他年假薪金嗎?
若此員工不是在8月1日遞交辭職信,而是在1月1日,那未放的年假薪金又怎計算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