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僱我 by sam, Wednesday, January 18, 2017, 17:32 (2653 天前) 公司表示我因工作表現欠佳而把我解僱, 並給予我一個月通知期即我要工作多一個月才離職, 我可以告公司無理解僱嗎?而我除了應有的薪酬,還可額外獲取補償嗎?
公司解僱我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January 19, 2017, 17:50 (2652 天前) @ sam 多謝閣下查詢。 如公司以任何理由向僱員提出解僱,而僱員認為是不合理的解僱,應了解僱主的行為是可具正當理由,亦可向勞工處備案跟進。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1)任何發放的工資 2)代通知金(如合用) 3)工資代替任何字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4)任合未及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5)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6)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額,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若閣下認為公司的解僱存在不公平現象,可前往本會就相關問題討論,或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