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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滿後通知延長試用期

by 阿昌, Tuesday, March 28, 2017, 19:04 (2558 天前)

本人上年12月23日入職,照道理今年3月23就試用期滿,但本人於今日早上(3月28日)收到通知公司需要延長試用期
(合約規定可延長)
請問按照勞工法例,本人現在到底過左試用期未?

試用期滿後通知延長試用期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April 01, 2017, 16:50 (2554 天前) @ 阿昌

本人上年12月23日入職,照道理今年3月23就試用期滿,但本人於今日早上(3月28日)收到通知公司需要延長試用期
(合約規定可延長)
請問按照勞工法例,本人現在到底過左試用期未?

多謝閣下查詢。目前《僱傭條例》並無就試用期期限及延長次數作規定,因此閣下的試用期期限及延長安排應以合約為依歸。
根據閣下提供信息,閣下應於3月23日通過試用期。但公司於3月28日延長閣下試用期,本會建議閣下向公司詢問延長的原因,以了解清楚公司為何延長試用期。

根據僱傭條例,閣下如根據連續性合約超過3個月,通知期不可少於7天,可享有有薪法定假期及病假等僱傭權益。

本會建議詳細審閱閣下與公司簽訂的合約內容中,有關試用期的條文,清楚試用期與非試用期的個人權益。

閣下如有其他疑問,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邱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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