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金問題
本人於今日5月2日向僱主提出離職(利申未滿3個月7日通知),但後來僱主要求我再三考慮而且將5月6日當作我請假來處理,不過我家中發生意外,需於5月6日離港,5月13日才回港!這樣情況下我5月4日上班當天,可否要求5月2日作離職通知,最後工作日5月9日!但由於5月6,8及9日不在香港,可否補3日薪金作離職通知金抑或要補足7日離職通知金,之後等公司補回有上班日子的薪金??
本人於今日5月2日向僱主提出離職(利申未滿3個月7日通知),但後來僱主要求我再三考慮而且將5月6日當作我請假來處理,不過我家中發生意外,需於5月6日離港,5月13日才回港!這樣情況下我5月4日上班當天,可否要求5月2日作離職通知,最後工作日5月9日!但由於5月6,8及9日不在香港,可否補3日薪金作離職通知金抑或要補足7日離職通知金,之後等公司補回有上班日子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