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閣下查詢:
根據指引如發現下列情況,僱員應盡快向工會及勞工處求助︰
◆ 僱主未能支付債務,包括工資在內;
◆ 僱主在不合理的情形下,將機器或原料搬離工作地點;
◆ 工作地點突然關閉;
◆ 僱主突然失蹤;
請問閣下是否有欠薪情況,年資長短,年假及法定假期是否已放清等權益。
如有其他受影響同事,亦歡迎與工會聯繫,電話2779 3677 與黃先生聯絡。
僱主已經通知,所有人離職日期為5月尾, 但倉庫已收到僱主通知呢幾日會被業主封倉,僱主叫我地盡快搬走值錢的物品,而搬去哪裡我們并不知情, 現在有些疑問:
1. 合約內容無注明工作地點, 但現在如業主呢幾曰封左倉,該合約是否已經完結? 是否可以追回部分代通知金?
2. 如僱主曾經有提及過搬去新地方,問我們意願,但因跨區跟其他問題我們不同意,是否合約也以該封倉日子為完結日?至到月尾前的上班日子是否不需要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