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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年假、有薪勞工假(法定假)、有薪病假」?

by Idlers @, Friday, January 22, 2021, 12:33 (1162 天前) @ Miss Cheung

本人於9月中經agent公司簽合約,翌日開始上班,合約期到12月31日.現在已繼續續約至3月31日
合約期間上班時間:星期一至五0900-1800
想查詢一下我的合約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即418)?
另外想知道會否有「有薪年假、有薪勞工假(法定假)、有薪病假」? 謝謝!


僱 員 如 連 續 受 僱 於 同 一 僱 主 4 星 期 或 以 上 , 而 每 星 期 最 少 工 作 18 小 時 , 他 的 僱 傭 合 約 便 屬 「 連 續 性 合 約 」 。

1.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2.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

3.僱 員 按 連 續 性 合 約 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僱 員 按 連 續 性 合 約 受 僱 , 如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便 可 領 取 疾 病 津 貼 :
( 1 )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 2 )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就產前檢查而言,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僱員亦可出示到診證明書**);及

( 3 )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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