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通知賠償點計?
我個CASE係咁既~
我2013年10月21日正式受聘某間公司做私人秘書,
無簽約,出糧係支票形式(人工$7500/month),
一星期返5日, 每天朝9晚6,每日實際工作8時,1小時飯鐘不計錢,星期6日休息, 但是係有薪的
之後到左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就被解僱,僱主7日通知,
咁我想問下,個7日通知係唔係計埋星期六日? 因為我係星期5俾佢解僱,僱主有無計少到錢??
我雖然星期5被解僱,但是否可以享有埋最後個2日有薪假嗎??
如果享有的話,是不是星期6日,2天唔計在7日通知內??
7日通知是不是由12月30日星期一起計???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