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約上的工作時數及飯鐘問題 by 謝生 , Monday, June 28, 2021, 19:58 (1027 天前) 如果在合約上只列明了總工作時數為每星期42.5小時, 而且在招聘時亦有清楚說明每天需要工作8.5小時,每星期要返5天 最後結果卻要每天由8:00 工作至 17:30 ,1小時飯鐘,每天要返9.5小時 請問有沒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