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約
RE Cherry:
1. 「非連續性合約」受僱員工不等同於不受《僱傭條例》保障,只是享受的法定權益比起「連續性合約」受僱員工更少。
2. 需分析工友合約性質(連續性合約??非連續性合約??),有否試用期、通知期,特別是受僱期多久芸芸。
RE Chan:
1. 閤下僱傭合約為「無試用期的非連續性合約」,並有明確議定通知期為7日,即勞資雙方終止僱傭關係需於對方7日通知期或通知金。
2. 通知期內缺勤而沒有將終止僱傭合約日期比原先協定的指明日子提前,是不會產生代通知金。通知期亦不會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