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員工7天通知期,但員工罷工沒有上班,那員工要否賠償?
你好,
聘請的員工為3個月試用期,大慨2個多月,員工經常遲到及工作態度惡劣,
已出了三份警告信員工亦沒有改善,亦沒有回覆,公司決定解僱員工,
員工沒有通過試用期。公司電郵通知員工,給予7日通知期.
而員工回覆不接受公司決定,說會進行罷工,而7日通知期的頭數天員工沒有上班。
公司再電郵通知員工給予的7日通知期,員工並也沒有出現,相信員工為離職。
請問公司給予員工7日通知期,理應員工是需要上班,
但員工沒有上班,當然公司不會支薪,但公司是否可以追究員工7日通知金?
而員工的LAST DAY變相是何時?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