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418條例

作者: 車厘子 @, 發表於: 週三, 十二月 01, 2021, 16:16 (839天前) @ Mary

多謝 閣下查詢。

1.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2.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3. 按連續性合約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完整帖子:

 主題RSS Feed

powered by my little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