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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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2.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3. 按連續性合約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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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8條例 - Mary, 2021-11-30, 19:41
- 418條例 - 車厘子, 2021-12-01,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