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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

by Tang Pik Kwan @, Saturday, October 18, 2014, 08:30 (3470 天前)

你好,我朋友原本預產期10月8日,她照常放前二星期,後八星期。但bb出世日遲了,由10月8日變了10月16日,我之前在勞工處的網頁看,說bb由預產期第二天計到出生那天,員工可要求延長產假,補回bb遲出世那幾天。但朋友公司打給她說可以由10月16日開始計,再放八星期產假。但10月8日至10月16號中間那幾天就當作無薪假,請問可以的嗎?那八天不是公司仍要發薪的嗎?bb遲出世大家都不想,我只想知道朋友那八天是否仍可以有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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