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
我於八月尾上工
試用期三個月,當中辭職是即日通知可以嗎?合約寫二個月通知。
另外,合約內無說明補假/補水安排,但我於星期六日都時常加班工作,合約內訂明我返工時間只是星期一至五,那麼按法律有冇得補償或追討?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在試用期首月離職,無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在試用期第二、三個月離職,是根據合約條款,但不少於7天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另外由於現時沒有標準工時,所以法例上沒有特別規定加班補假/補水的安排,因此除休息日上班外,其他日子加班都需要根據合約或公司慣例來處理,而休息日上班,公司是需要在30天之內補假,否則即違反僱傭條例。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