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有關試用期離職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October 20, 2014, 10:35 (3475 天前) @ 李先不

我在9月23日入職,我在10月22 日離職通知僱主的話(即是剛滿一個月), 是即日離職就可以(一個月內即日通知), 還是要7日通知(一個月後需7日通知) ?
沒有簽任何合約,僱主亦沒有說到有關的安排。
那我在10月22日離職,僱主若扣除我在這月中4 天休息假及勸工的薪金,我能追討嗎?
謝謝你。


多謝閣下的查詢,9月23日入職在10月22日作離職通知,按日期計應算作是一個月的最後一天,即是在一個月之內。另外休息日及勤工是需要視乎合約規定,如閣下是月薪及休息日有薪的話,公司是不能扣除閣下的休息日薪酬,而勤工方面,便需根據合約了。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