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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例 疾病津貼

by Ki @, 香港, Tuesday, October 21, 2014, 18:27 (3468 天前)

大家好,
我就職於一間中企公司約五個月。
由於長時間受工作及家庭精神壓力下,在朋友的支持下
在上個月看政府合法的精神科診所診斷病症。
經過醫生診斷下,醫生建議向公司請病假 休息14天,並且
繼續接受治療。
當下 我向公司提岀了請求並得到公司的批准。
休養14天過後,第一天復工我向公司提交了醫生証明。
但第二天,我便收到公司人事部電話 內容是 由於我所看
的醫生 並不是 「藍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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