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病假
你好。
本公司的病假條例是跟足勞工法例的。
以往每月都享有2天病假 沒有扣糧,而且可以累積的。
但最近公司透露話以後請病假都變為扣薪/扣年假。
我想問
勞工發例只列明如何計算有薪假,咁就以上問題,僱主是否可以選擇不再批准有薪假而變為扣薪/扣年假?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有薪病假是可累積的,累積上限是120天,而累積的有薪病假在僱員有連續4天以上病假及有醫生証明時,可以享有平均工資4/5的薪金。因此如閣下的合約明列了病假的安排,公司便不能隨意更改,公司如需要更換僱員合約條款,是需要根據法例,得到僱員同意,否則屬於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