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 疾病津貼
公司說不會計算那十四天的基本薪金。
即每月基本薪金是8000.但今個月公司發放了4000多薪金。
公司的意思是 由於我所看的醫生不符合 公司標準。問題是合法嗎?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有薪病假是可累積的,累積上限是120天,用了是可以再累積的,而累積的有薪病假在僱員有連續4天以上病假及有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証明時,可以享有平均工資4/5疾病津貼,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 款 5 萬元。因此公司是不能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的。如有其他查詢,可以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