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試用期內辭職
我由8月8開始入職,
10月20號遞信辭職,
我封信都寫last day係10月27號,
但間公司畀我即刻走,唔使再返工
但我聽到有個做法係,間公司之後會叫你簽份協議書唔畀我地追返佢7日錢
如果根據法例同合約,想請問咁樣既情況下應該簽嗎?
同埋咁樣既協議係合法嗎?
我由8月8開始入職,
10月20號遞信辭職,
我封信都寫last day係10月27號,
但間公司畀我即刻走,唔使再返工
但我聽到有個做法係,間公司之後會叫你簽份協議書唔畀我地追返佢7日錢
如果根據法例同合約,想請問咁樣既情況下應該簽嗎?
同埋咁樣既協議係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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