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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erns about employment contract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October 27, 2014, 14:32 (3459 天前) @ Ann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是有權領取平均工資4/5的疾病津貼。另外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因此公司的合約條款是不能少於法例要求的。
另外如合約上有規定離職要各公司支付特別的賠償,閣下必須了解什麼情況需要支付,自己辭職需要支付,還是被解僱都要支付呢?因此本會建議閣下致電與我們聯絡,待本會了解事件,才能有效分析事件,為閣下解決問題,本會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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