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
入職時公司只有口頭通知一年病假只有4 天, 沒有正式信件 / email ... 亦沒有提及是3個月一日病假, 還是一年內4天病假. 此是不合乎勞工法的病假指示.
請問如果在職時一年超過4天病假, 亦有醫生紙提供. 是否可向公司提出, 須當為合法病假, 不可以扣除年假?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有薪病假是可累積的,累積上限是120天,用了是可以再累積的,因此可以說是沒有限制次數的,只要累積了合乎要求就可以用,而累積的有薪病假在僱員有連續4天以上病假及有醫生証明時,可以享有平均工資4/5的薪金,因此如果閣下公司是以特定的次數規限僱員放取病假是有違法例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