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年假問題
本人已於10月20日辭職,按合約有1個月通知期,即11月19日為我最後上班日,但我現在仍享有5天未放的年假,我是否可以在通知期內放5天的年假,即是我最後上班日為11月12日?
僱主是否不能單方面提出補錢支付我的五天年假而不讓我放五天年假?
本人已於10月20日辭職,按合約有1個月通知期,即11月19日為我最後上班日,但我現在仍享有5天未放的年假,我是否可以在通知期內放5天的年假,即是我最後上班日為11月12日?
僱主是否不能單方面提出補錢支付我的五天年假而不讓我放五天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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