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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死亡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November 06, 2014, 17:15 (3431 天前) @ Eva

多謝閣下的查詢,因個人身體的頑疾而不幸病逝,令人痛惜,凡僱員死亡,長期服務金在其死亡時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服務年數計算,在其死亡當日不少於5年,則除另有規定外,僱主須計算的長期服務金付給─-(a) 僱員的配偶(如僱員遺下配偶);或(b) 僱員的後嗣(如僱員無遺下配偶但遺下後嗣);或(c) 僱員的父母(如僱員並無遺下配偶或後嗣);或(d) 僱員的遺產代理人(如僱員並無遺下配偶、後嗣或父母)。
如有其他查詢,歡迎致電:2779 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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