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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僱主多發一個月的薪金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November 11, 2014, 11:38 (3425 天前) @ Rin

謝謝您的解答!不過請問「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是否如果我的整月工資是$10000,即是$10000/4=$2500?另外請問僱主有沒有追討之期限?即使10年後,前僱主仍然可追討這筆款項嗎?謝謝!

勞審處有時效條例規限,只能追索6年內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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