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後.停職.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的情況首先要問清楚公司,停職是意思是解僱?還是什麼?如公司不是解僱,而不安排閣下上班,可能已經屬於僱傭條例下的停工,根據僱傭條例,凡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一段不少於24個月的期間被停工,僱主有責任付給該僱員一筆遣散費。根據僱傭條例,停工的定義是,根據該僱傭合約受僱的僱員在以下情況須視為被停工:凡僱主未有向僱員提供該等工作的日子總數超過─ (a)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的期間內正常工作日總數的一半;或(b)在任何連續26個星期的期間內正常工作日總數的三分之一,而該僱員並未獲付一筆款額相等於該僱員在未獲提供工作的日子中假若獲提供工作本可賺取的工資的款項,即可視為停工。因此閣下如達到已上要求,是可以向僱主作出索償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