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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我簽,可否唔簽?唔簽公司可否因為咁而炒我?

by Tom @, Wednesday, January 29, 2014, 18:00 (3739 天前)

員工備忘 (2014年1月29日更新)

1.1. 由 2014 年 2 月份開始,已入職員工工作時間將更改為 :星期一至五 9 時至 6 時。

1.2. 同事應 8:55 分前進入公司預備當天之工作,遲到時間以十分鐘為限,若遲到超過十
分鐘,將以每分鐘$5 計算,在員工當月之薪金中扣除。

1.3. 在每一個月內遲到次數超過 5 次,或該月有缺勤共 45 分鐘以上的記錄,公司有可能因
應其嚴重之程度而發出書面警告,甚至即時解僱。

1.4. 所有勤工獎金 2 月份開始取消。

1.5. 若因人手調配或工作所求,同事均需聽從及配合其部門主管或組長作出的臨時調配安
排(包括工作崗位及午膳時間或於休息日工作)。

1.6. 若管理人員提供不少於 48 小時之通知予個別員工,要求超時或於是休息日/假日工
作,同事不能無合理解釋而拒絕 (員工需書面解釋),否則將視作不服從公司指令,
而有可能因應其嚴重之程度而發出書面警告,甚至即時解僱。

1.7. 公司要求員工之超時或於是休息日/假日工作時間,於同一星期內應以 8 小時為限。
公司保留更改此項目之最終決定權,而其他條件/安排不變。

特此通告所有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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