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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解僱, 代通支金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February 06, 2014, 11:40 (3704 天前) @ 黃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在11月12日入職,試用期為1個月,在1月13日被公司即時解僱,即是應該根據試用期後的通知期規定計算代通知金,因此公司在1月13日解僱閣下,應該支付的補償是1月份的工資加上一個月代通知金。以閣下月薪11000元來計算,如休息日有薪:$4612.79(*13天工資)+$11000(一個月代通知金)=$15612.79。如休息日無薪:$2838.6(*8天工資)+$11000(一個月代通知金)=$13838.6。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11000/31(1月份公曆日數)=$354.83 13天=$4612.79 8天=$2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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