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單方面口頭改合約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的職位由秘書轉做客戶服務主任,後期的職位轉變是屬於合約更改,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則視為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現根據閣下的資料,雖然不同意及被迫轉做客戶服務主任,一般情況下,如沒有進一步抗爭而繼續新的工作,即是行為上同意了公司安排,放棄了爭辯的權利。因此,現在告公司違約需掌握理據才能進行申訴。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