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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休制,辭職後最後星期的上班工時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March 19, 2014, 17:07 (3662 天前) @ EL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首先要統計如果三月十日至三月十四日(星期一至五)每天要上班八小時,是否超過閣下每星期工作四十小時的規定,閣下3月14日是最後工作日,因此閣下統計的期間是2月份截糧後至3月14日的應工作時數,再將3月份實際的總工時作比較,方能知道是否有超時工作。另外由於現時標準工時還未立法,因此在申索超時補償時,首先要視乎公司有否超時補償制度,方能進行申索。如有其他查詢,可以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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