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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年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March 21, 2014, 10:46 (3661 天前) @ Tszkwan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入職滿3個月,除非是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否則是可以享有按比例的有薪年假,以閣下的情況為例2013年6月22份入職,2014年4月14日是最後工作天,即在公司服務了9.6個月,在計算年假時即用 7天年假 / 12個月 X 9.6個月=5.59日的年假,再減去閣下已放取的一天年假,即公司要補償閣下4.59日年假。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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