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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April 08, 2014, 15:02 (3642 天前) @ JILL

多謝閣下的查詢,如計算工作時間,應該由每天開工打咭後起計,到放工打咭後結束,因此閣下所提及的,8時45分至9時之間的15分鐘是算作工作時間。不過這15分鐘是否需要支付額外工資呢?便需要視乎閣下所簽定的僱傭合約,由於現時標準工時還未立法,因此在加班費上是需要視乎公司是否有訂立加班補償制度,如閣下的公司或僱傭合約中沒有訂明有加班補償,即該15分鐘便沒有加班費了。另外閣下亦可以計算一下最低工資,因為該15分鐘雖然未必有加班費,但是都算是工時,因此閣下在計算最低工資時是需要將其計算在內,如果因為每天額外的15分鐘,令到閣下的工時增加,導致閣下當月的薪金不合乎最低工資水平*,公司是需要支付其差額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最低工資計算方法:

(1)月薪-非工作時數收入(休息日、飯鐘、有薪假期)

(2)最低工資水平= 當月總工時 X $30

將(1)減(2)如果是正數,即合乎最低工資,相反如果是負數,公司便需要支付差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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