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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3年,僱主單方面更改工作性質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April 08, 2014, 15:13 (3642 天前) @ Ivan Ivan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的情況首先要釐清公司是倒閉還是單一項目的結束營業,公司倒閉即是閣下受僱的公司結束營業,這情況公司是需要支付遣散費的。但是如公司只是單一項目的結束營業,如公司已作出了轉職安排及給予了足夠的補償,公司是不需要支付遣散費。但是這樣的情況,僱員是可以考慮公司的工作安排是否令閣下的自身權益受損,根據僱傭條例,更改合約條款是需要僱傭雙方同意的,如公司的安排,令僱員權益受損,僱員是可以引用僱傭條例的不合理更改合約條款,向僱主申索終止僱傭金。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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