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請無薪假及病假的定義
無薪假
如本人已用盡有薪假,但有要事必須請假,經過雙方討論後,僱主可以堅持不準許僱員請無薪假嗎?
無薪假有沒有法例規範?
準則是否以僱主為先,如遇上無理僱主,僱員是否只可就範?
法定有薪病假 VS 公司合約列明有薪病假
請問四日以下的病假是屬於"法定有薪病假"還是"公司合約列明有薪病假"?
假設公司合約列明有薪病假為四天, 本人已經請了分別四次各一天的病假, 往後的病假是否不視為有薪病假, 而是無薪假?
是否需要請四天以上的病假,才可視為法定有薪病假?
四天以上的有薪病假, 需要一張連續四天的醫生紙, 還是可以四張連續一天的醫生紙?
公司合約列明有薪病假 VS 無薪假
如本人電話通知公司當日請病假, 但事後沒有補上醫生紙, 會犯了勞工法例嗎?
如公司列明沒有補上醫生紙的病假, 會扣除有薪假而非公司合約列明有薪病假, 而本人已無有薪假, 還可以請沒有補上醫生紙的病假嗎?
如果公司合約列明有薪病假已經用完, 但往後每次請病假有合理補上醫生紙, 僱主仍可以要求/強制僱員不許再請病假嗎?
謝謝你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