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請無薪假及病假的定義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第一個問題是無薪假,無薪假在僱傭條例中是沒有明確規定,因此是需要雙方商討及協調,如僱員有要事必須請假,而僱主堅持不準許僱員請無薪假,閣下是可以向公司人事部及上級反映問題。第二個問題是病假,根據僱傭條例,領取法定有薪病假的條例是連續4天或以上的有醫生紙的病假,並已累積了一定的有薪病假額,因此閣下所述的四次各一天的病假,並不是法例保障範圍,所以應該跟隨合約指引處理。第三個問題是病假醫生紙問題,如上一條問題所述,有醫生紙的病假才能合乎法例要求,如沒有醫生紙公司有權當作曠工論,因此閣下在放取病假時,應該補交醫生紙給公司,才能保障自己的病假權益。而僱主可否強制要求僱員不許再請病假,答案是不可以的,僱員能出示有效醫生紙,即能放取病假,但是否有薪則根據合約及法例規定。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