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時間表?
您好
本人在此公司工作差不多6年.
由2013 年尾, 公司其他部門紛紛提出轉(一星期上4日大陸工場的合約).
如不願意就會以遣散形式, 計足給我們.
問題是我的部門係4/4 突然通知我們其他同事巳實行以上(一星期上4日大陸)的措施.
我們也不例外(一星期上3日大陸) , 希望我們盡快決定 (其他同事均有最少2個月的通知).
我們即時巳回覆唔會接受一星期上4日大陸)的措施 = 遣散.
一直沒有消息幾時係死線, 到24/4 再傾, 我地巳表明完成手上的工作,給新人接手(如有),
大約5月尾就係last day.
大家都有共識.
到今日2/5, 又話暫時沒有人接手,再傾.
但我想問勞工法例有冇說明僱主可以 以請唔到人為理由而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