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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時間表?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May 03, 2014, 11:02 (3645 天前) @ cc

多謝閣下的查詢,事因公司工作形式的變更,原則上閣下經已表明完成手上的工作交給新人接手,通知期亦訂定於5月尾給予僱主準備,是乎合僱傭法例的通知期要求。從工作權利方面考慮,閣下可否參考以下意見:1.是否願意繼續工作待新人接手。2.延續工作是否已計算有關補償金額。3.有否重新訂明工作條件(因公司每星期上4日大陸)。能夠有商有量是好事。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 3766 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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