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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減人手,通知金一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May 13, 2014, 14:45 (3607 天前) @ Stark

本人在這公司做了9個月,
今天公司說要減人手,要求我做多一個月 即到12/6 就要離職
我問有否通支金賠償?
人事部回覆法例給我:
僱 主 在 甚 麼 情 況 下 須 支 付 遣 散 費 給 僱 員 ?
僱 員 按 連 續 性 合 約 受 僱 不 少 於 2 4 個 月 , 並 符 合 下 列 其 中 一 項 條 件 , 可 享 有 遣 散 費 :

 ( 1 ) 因 裁 員 而 遭 解 僱 ;
 ( 2 ) 在 固 定 期 限 的 合 約 期 滿 後 , 因 裁 員 而 不 獲 續 約 ; 或
 ( 3 ) 遭 停 工 。

是正確嗎?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閣下提供的資料,公司提供了一個月的通知期,除非閣下合約上的通知期規定是超過一個月,否則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而閣下提供的遣散費定義是與僱傭條例相符,所以是正確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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