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5個月,僱主拖欠薪金
如題,懷孕期間如果僱主拖欠薪金達一個月,是否可以當自動解約作遣散賠償及產假會否包括在賠償內?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頇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頇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僱員如果超過 1 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 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爲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另外僱主解僱懷孕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 罰款 10 萬元。此外,僱主必須在終止合約後 7 天內,支付下列款項給僱員:
1. 解僱代通知金;
2. 一筆相等於 1 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及
3. 假如僱員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僱員10星期產假薪酬。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