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病假申領期內公司結業
有薪病假申領期內,若果公司以結業為理油,我可否要求公司賠償我未拿取我應得有薪病假津貼?例如:我有120日累積有薪病假,有醫生紙証明我可以有100日病假,但放了50日病假後,公司即時通知要將公司結業,公司是否要補償我未放應有餘下50日病假津貼?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元。此外,僱主必須在終止合約後 7 天內,支付下列款項給僱員:1. 解僱代通知金;2. 一筆相等於 7 天工資的賠償款項;3. 僱員應得的疾病津貼。因此閣下是可以享有餘下50日病假津貼。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