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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一個月通知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May 26, 2014, 20:45 (3595 天前) @ J

假設我於5月1日提出辭職, 最後上班日期是5月三十一日, 而在提出辭職前於5月請了兩天有薪假期, 我的辭職時間是否需要補回該兩天的有薪假, 而將最後上班日期推後到6月2日?

多謝閣下的查詢,在通知期中放取有薪假期,要視乎有薪假期的性質,如正常有薪的休息日及勞工假是不影響通知期的。如有有薪年假則要視乎,是僱主還是僱主提出,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是不能強迫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年假。而僱員提出則可以和僱主商議。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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