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我比上級捉食死貓問題
因XX酒樓的店長在我離職後,要我幫他食死貓,
要我比返酒樓的點心部已離職的員工的一日薪金$652。事件:
在我5月15日前未離職,在員工離職申報表見到一名酒樓的點心部員工於5月13日離職,
所以我在5月13日寫左員工格仔表交比經理簽署及Fax上寫字樓,
到我離職時,從沒有酒樓的點心部主管、酒樓的店長、酒樓的經理及寫字樓說過我做錯左員工格仔表。
在我離職後有支票回XX酒樓收票時,
酒樓的經理同我之前我寫少了酒樓的點心部已離職員工的工作日數,
還拎返今個月5月份的員工申報表比我望返,
我望到寫這個員工都不是我寫是酒樓的經理自己寫,
我就同他說,我之前寫員工格仔表時是跟足你個離職日期寫架,
到現在都是還是5月13日離職,從來都沒有更改過,
我做格仔表時也有跟照電腦的員工出入記錄來做架,
咁都要比返$652你地,酒樓的經理說唔係我要你比,
係酒樓的店長一定要你比,重話我比他炒左魷魚都補返7日通知金你,
所以叫我食呢個死貓出返$652喎。(已食左死貓)+++++++++++++++++++++++++++++++++++++++++++++++++++++++++++++++++++++++++++++
我想問我咁樣可以點樣向勞工處求投訴呢~!!~?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的問題主要在離職前的過失是否可以扣薪及過失是否成立上。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300爲限,因此公司最多只能扣$300。另外閣下的事件比較多事實的爭議,本會希望閣下能與我們作進一步聯絡,助本會了解事件細節,方能有效助閣下解決問題,聯絡電話: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