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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年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une 06, 2014, 17:23 (3584 天前) @ 王小姐

你好, 想查詢有關以下問題:

(1) 本公司是按照「共同假期年」計算有薪年假,如本公司定明每年的四月一日至下年的三月三十一日為一個年期,假設一名員工入職日期為2012年8月1日,截至2013年4月1日該員工可享有的大假天數為 7x243/365 = 4.66天,想知道該員工實際可享有的年假應為4天或4.5天或5天?


(2) 承接上述例子,根據以下方式計算該員工的有薪年假是否符合勞工法例?
第一「共同假期年」1/8/2012 - 31/3/2013:因工作不夠一年,可享有七日年假的百分比,服務年期為零年; 年假按比例計算,可享有7x243/365 = 4.66日年假;
第二「共同假期年」1/4/2013 - 31/3/2014:服務年期為一年,可享有七日年假;
第三「共同假期年」1/4/2014 - 31/3/2015:服務年期為兩年,可享有七日年假;
第四「共同假期年」1/4/2015 - 31/12/2016:服務年期為三年,可享有八日年假。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共同假期年的選擇,僱主須根據僱員開始受僱當日與假期年終結之間的公曆日日數,除以365,以按比例基準計算該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因該計算而產生的一日的部分,須算為一整日的假期。因此4.66天應進為為5天。而年假的遞增,是根據僱傭期計算,最少1年但在3年以下,可享有七日年假。最少3年但在4年以下可享有八日年假。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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