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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告信即炒不補錢?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June 25, 2014, 16:39 (3564 天前) @ nicole

多謝閣下的查詢,按照勞工法例,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理的命令;
‧行為不當
‧欺詐、不忠實;或
‧慣常疏忽職責
注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由於未能得悉三封警告信內容,因此建議致電工會電話2779-3766張小姐查詢或請留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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