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已開始放, 但分娩日期比通知公司的預產期為早.
以本人為例, 已通知公司的預產期為 19/7 , 如最終分娩日比預產期早了7 天,
1.公司是否有權減少此7 天已獲批的產後假??
2.還是維持10 星期計???
本人例子明細:
預產期 : 19/7
第一天的產假: 2/7
上班日期: 10/9
謝回覆!
以本人為例, 已通知公司的預產期為 19/7 , 如最終分娩日比預產期早了7 天,
1.公司是否有權減少此7 天已獲批的產後假??
2.還是維持10 星期計???
本人例子明細:
預產期 : 19/7
第一天的產假: 2/7
上班日期: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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