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問題
有員工因長期無故缺席,遲到,
是否可以即使解雇??
但基於合約條款
,如員工未做夠2年之內離職需賠償給公司指定金額
但公司即時解雇員工,公司可否追回此賠償??
多謝閣下的查詢,員工長期無故缺席、遲到,公司是對其進出警告,但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而即時解僱僱員,都只是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及按比例年終酬金、長期服務金等補償,公司是沒有理由就此向僱員追索額外補償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