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務金
多謝閣下查詢,按照閣下所指的情況,需視乎舊公司是否連員工合約也一併轉讓給新公司,而合約條款不變,便有機會不涉及遣散問題。若舊公司先解僱僱員,然後僱員再獲新公司聘請,僱員便可獲舊公司補償遣散費。
按照勞工法例,終止僱傭合約的時候,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僱員便合資格領取遣散費:
1.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及
2. 因以下其中一種情況而終止僱傭合約:
o 僱主因裁員而解僱僱員或提早終止定期合約
o 定期合約屆滿後僱員因僱主裁員而不獲續約
o 僱員遭停工
遣散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
-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日薪或件薪僱員 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天工資(由僱員選擇)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由於未能得悉更多詳細內容,建議致電工會電話2779-3766張小姐查詢。